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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篇 00641 2026年1月30日 · 7:07 收藏

短篇【 臺灣父母傳承資產予美國子女之稅務策略摘要 】 2026年1月30日

📰 本集週報

本集重點

本集處理跨國家庭的一個大問號:父母在台灣、孩子是美國公民,財產要怎麼傳下去才不會被課掉一大筆稅。案例來自一位 77 歲的台灣爸爸,他的兒子即將成為美國公民,煩惱辛苦一輩子的錢會不會大半進了美國國庫。

最大的地雷是不動產。要理解它得先認識資本利得稅——賣掉的價錢減掉當初買進的成本,剩下的利潤就是課稅基礎。關鍵在於美國對「在美國國內繼承」與「從海外繼承」的規則完全不同,差別就在 Step Up In Basis(成本墊高):在美國境內繼承房子,爸媽當年十萬美金買、過世時漲到一百萬,成本會直接墊高到一百萬,馬上賣掉利潤是零、完全免稅。但如果是美國公民繼承台灣的房子,同樣的十萬成本、一百萬市價,美國國稅局認定海外資產沒有成本墊高這回事,成本仍是當年的十萬,一賣就產生九十萬美金的利潤,要課重重的資本利得稅。

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「用信託」,但本集指出信託在跨國情況下常常不是最好的答案,甚至可能讓事情更糟——海外信託手續超級複雜,花的錢也很多。

更聰明的做法不是跟稅法硬碰硬,而是善用它的規則:在把資產給孩子之前,先把資產的形式換掉。三個步驟——第一步,把台灣的房子賣掉,從不動產變成錢;第二步,把錢以現金或股票的形式拿在手上;第三步,把這些流動資產用贈與或遺產的方式轉給在美國的孩子。之所以有效,是因為美國公民從非美國人手上拿到的海外贈與或遺產,美國政府完全不課稅——把資產從不動產換成現金,就剛好踩中這個免稅的甜蜜點。

給的方式有兩種。一是生前有策略地分年贈與,善用台灣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,父母兩人加起來每年可給單一子女新台幣 488 萬,完全不必繳台灣的贈與稅。二是身後以遺產一次繼承,台灣遺產稅每人有 1393 萬台幣免稅額;若遺產是現金,繼承人可以直接用這筆錢繳掉可能產生的台灣遺產稅,剩下的再匯到美國,流程乾淨俐落很多。另要提醒在美國收錢的孩子:收到來自海外超過一定金額的贈與或遺產,要用 3520 表格向美國國稅局 IRS 報備——這張表只是告知,不是要為這筆錢繳稅,這點非常重要。

整集的行動清單有四項:優先把不動產轉換成流動資產,避開資本利得稅陷阱;好好利用台灣每年夫妻合計 488 萬的贈與免稅額;提醒在美國的孩子收到錢要申報 3520 表格,但只是申報、不用繳稅;若選擇用遺產方式留下現金,會讓繼承人處理起來省事很多。只要提前規劃,整個過程可以既簡單又省錢。

※ 本週報由 AI 依影片逐字稿整理,僅供參考,實際內容以原影片為準。

如果父母在臺灣,但孩子是美國公民,你有沒有想過,未來要怎麼把財產傳給他,才不會被美國政府課掉一大筆稅呢?這可能是很多跨國家庭心裡的一個大問號。今天我們就來把這件事一次說清楚。 我們從一個真實的故事開始。這是一位 77 歲的臺灣爸爸的提問,他說,他的兒子快要變美國公民了,他很煩惱,到底要怎麼把財產給兒子,才不會讓他辛苦賺來的錢大半都進了美國國庫。其實,這不只是一個人的煩惱,而是成千上萬個家庭都可能要面對的真實課題。 好,第一部分,我們先來看看這個父母的傳承難題到底難在哪裡。接下來,我們要來談一個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大魔王,也就是不動產的稅務陷阱,為什麼我們會說,直接把房子留給在美國的孩子,可能會是一場財務上的噩夢。 OK,要搞懂這個陷阱,你得先認識一個東西,叫做資本利得稅。聽起來很複雜,但其實超簡單,你想想看,你賣東西賺錢了,政府要來抽稅,對吧?這個稅就是資本利得稅。所以公式就是,你賣掉的價錢減掉你當初買的成本,剩下的那個利潤,就是課稅的基礎。 好,那重點來了,最有趣,也最關鍵的地方是,美國政府對於在美國國內繼承跟從海外繼承,它的玩法是完全不一樣的。而這個天大的差別,就藏在一個叫做 Step Up In Basis,中文我們叫成本墊高的規則裡。 你看這張圖,真的一目瞭然。我們先看左邊,如果今天你是在美國繼承一棟房子,假設你爸媽當年用十萬美金買,過世的時候漲到一百萬,厲害了,美國稅法會說,你的成本就直接從十萬墊高到一百萬,所以你馬上用一百萬賣掉,你的利潤是多少?是零,完全不用繳稅。 但是你看右邊,恐怖的來了,如果你是美國公民,繼承了臺灣的房子,一樣的狀況,成本十萬,市價一百萬,美國國稅局會說,抱歉,海外資產沒有成本墊高這回事,所以你的成本還是你爸媽當年買的十萬,你一賣掉,馬上產生九十萬美金的利潤,然後就要對這九十萬課徵重重的資本利得稅。你看,這是不是一個超級大的陷阱? 那很多人可能馬上就想,啊,我知道了,用信託啊。嗯,先別急,我們第三部分就要來破解這個迷思,為什麼信託在這種跨國的情況下常常不是最好的答案,甚至可能讓事情更糟。 你看,問題在哪裡。搞一個海外信託手續超級複雜,花的錢也很多。 好,說了這麼多問題,那到底該怎麼辦?別擔心,接下來第四部分,我們就要來分享一個更聰明也更簡單的策略,不跟稅法硬碰硬,而是要學會怎麼聰明的利用它的規則。 這個策略的核心概念其實就一句話,在把資產給孩子之前,先把資產的形式換掉。怎麼做呢?你看,就這三個步驟。第一步,先把臺灣的房子賣掉,把它從不動產變成錢。第二步,把這些錢以現金或股票的形式拿在手上。然後最關鍵的第三步,把這些流動資產用贈與或遺產的方式,轉給在美國的孩子。 你看,是不是很簡單?那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一招會這麼有效?關鍵就藏在美國稅法裡一個可以說是為跨國家庭量身打造的大禮包,就是,美國公民從非美國人手上拿到的海外贈與或遺產,美國政府是不課稅的。你沒聽錯,是完全免稅。所以,只要你把資產從不動產變成現金,就剛好完美的踩中了這個免稅的甜蜜點。 OK,既然我們知道要把資產變成現金,那具體要怎麼給呢?主要有兩種方法,我們第五部分就來看看,是生前贈與好,還是身後繼承好。 好,第一種方法,就是趁著父母還在世的時候,有策略性的分年贈與。在臺灣有一個非常好用的工具,就是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,父母兩個人加起來,每年可以給單一子女總共是新臺幣 488 萬,而且完全不用繳臺灣的贈與稅。這是一個非常棒的,可以合法的慢慢的把資產轉移過去的方式。 那第二種方法呢,就是等父母過世後,再以遺產的方式一次繼承。臺灣的遺產稅每個人有 1393 萬臺幣的免稅額,而且你想想,如果遺產是現金,那對繼承人來說有多方便,他們可以直接用這筆錢去繳任何可能產生的臺灣遺產稅,剩下的再匯到美國,整個流程會乾淨利落很多。 好,這邊要特別提醒一下在美國收錢的孩子,當你收到來自海外超過一定金額的贈與或遺產時,你需要跟美國國稅局 IRS 報備一下,用的就是這張 3520 表格。但是請務必記得,這張表格的目的只是告知,你只是跟政府說,嗨,我收到一筆錢,並不是要你為這筆錢付稅金,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。 好,講到這裡,我們來總結一下。第六部分,我們把今天的所有重點濃縮成一個你可以直接帶走的跨國行動計劃。所以我們今天的核心 take away 是什麼?第一,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優先考慮把不動產轉換成流動資產,來避開那個可怕的資本利得稅陷阱。第二,好好利用臺灣每年夫妻合計 488 萬的贈與免稅額。第三,提醒在美國的孩子,收到錢要記得申報 3520 表格,但那只是申報,不用繳稅。 最後,如果選擇用遺產的方式留下現金,會讓繼承人處理起來省事很多。你看,只要提前做好規劃,整個過程其實可以非常簡單又省錢。所以今天的內容不只是一些稅務知識,它其實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。最後我們也要把這個問題留給你思考一下,面對這個越來越全球化的未來,你的家庭真的為下一代的財富傳承做好準備了嗎?

※ 逐字稿由影片語音自動轉錄,可能有錯字,僅供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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